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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9-22 14:37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11日至9月21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3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 5条建议未予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建议

1.第四条(七)修改为:研学实践门票价格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研学实践收费项目要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

2.第十六条删除:家庭组织的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规定减免门票。

3.第十九条(二)修改为:1年内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数量少于5000人次的。

(二)未采纳建议及理由

1.将县区层面现有优秀基地纳入。未采纳理由:区县层面的优秀基地符合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无需单独说明。

2.在科创类研学基地纳入时,不应只考虑科技馆这类政府机构。未采纳理由:省级中小学研学基地申报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研学基地均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学技术创新类研学实践活动。

3.就科创类研学基地而言,应在考虑中小学学生层面的同时将中小学老师的研学也纳入进来。未采纳理由:教师开展的相关学习实践不在此文件规定范围之内。

4.关于申报范围,除“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外,建议增加“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未采纳理由:文件列出的只是申报的主要范围,人工智能类教育场所符合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5.关于申报年限,建议“正式运行3年以上”改为“正式运行1年以上”或者增加一条“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业界和上下游企业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企业可单独申报”。未采纳理由:为保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的稳定性和活动开展质量,正式运行一定时间,并接待一定数量的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是获批省级研学基地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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