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9-19 15:09 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启动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聚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评价细则,明确了重点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并对评价对象、工作程序、样本抽取、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市、县自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力戒形式主义,有效减轻基层负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发了网上评价系统。各市对照评价指标内容,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网上评价系统上传自评和佐证材料,减少了纸质材料的报送,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传材料进行网评,以问题为导向,逐市、县列出问题清单,印发反馈意见;要求各地针对问题全面整改。评价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年度督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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