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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0-07-24 16:39 浏览次数: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

4、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6、如何偿还助学贷款?

7、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 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办理。所有的贷款学生需要注册并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录入并完善个人信息,然后提交贷款申请。县资助中心现场受理贷款申请,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一般为7月至9月份。

(2)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系统导出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8〕12号)要求,由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3)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山东省自2020年起启动了远程续贷试点工作,运用人脸识别实人认证技术,续贷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线上审批并签订合同,减少人员聚集,实现零接触办贷。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则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也可以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者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将会核对有关信息,然后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并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

(5)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短信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回执校验码,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2010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6、如何偿还助学贷款?

因为是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享受全额财政贴息和还款宽限期,无需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生都应该了解基本的个人征信知识和金融常识,熟悉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具备按时履约的意识。并注意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等联系信息。

如果发生休学或者升学攻读更高学位等情况的,需要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申请变更,未申请的或者申请未获通过的,将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毕业学年应该按照要求,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确认个人贷款信息和新的联系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款一次,学生个人应承担的贷款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合同到期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20日),借款学生应主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年应还本息金额并还款。

关于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贷款发放以后,借款学生随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出提前还款。一般直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提交还款申请即可。可以一次性偿还一份或者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本息。也可以仅偿还部分本金,部分本金还款必须是500元以上,且为100元整数倍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正常还款状态的合同,随时可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时间不同,只是会影响利息结算的日期。提前还款申请当月账期有效,因此提交申请后,应尽快进行还款。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 POS 机进行还款。

关于助学贷款的逾期还款。如果是不小心忘记还款时间,导致贷款逾期的。应尽快将足额的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或者在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此期间,可以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功能或者通过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进行逾期还款操作。

7、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全国联网,一些企业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应聘人员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向商业银行申办信用卡、购房按揭贷款过程中,更是会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因此一旦在个人征信系统留下逾期记录,将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征信系统逾期记录一旦产生,直至偿还逾期本息,结束逾期行为以后,这个记录还将保留5年的时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贷款逾期记录,无论是否是故意逾期行为,都不可能删改个人征信记录。因此,申请借款的同学们一定要重视起来,按时履约还款,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关爱个人征信记录。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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