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5月8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服务时间段、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经费筹措、教职工激励等作出规定,并对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督导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据初步统计,2019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小学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94.63%,惠及小学生365.63万名,实现了有需求的小学全面开展,有效解决了群众关注的“托管难”问题。
针对建议中关注的几个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调度落实。
一、关于市、县层面落实措施问题。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底,各市、县(市、区)均已制定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了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参与、以学校为主体的课后服务工作体制。在服务时间方面,一般为上学日放学后实施,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对于午间不方便的接送的问题,我们2019年已经规划提出采取补建学校食堂或集中配餐等方式解决学生午餐问题,并安排值班教师跟进午间休息学习和安全管理服务。在服务内容上,如所建议,以辅导作业、自主阅读和文体社团活动为主,力求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在教职工激励方面,制定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计入教职工工作量等绩效考评措施。
二、关于课后服务质量监管方面。各地、各学校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防范风险隐患。
三、关于课后服务保障和特殊群体关爱方面。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采取了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但严格保障了公益属性,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最大程度减少了家庭负担。对于您建议中关心的特殊儿童、留守儿童、务工人员子女等,我们一是要求所有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部予以保障,二是我们还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计划,对这部分儿童均有专门关怀关爱举措。同时,我们考虑到贫困家庭儿童的实际困难,特别提出,采取服务性收费的,对贫困家庭一律免收。
四、关于利用社会资源方面。我们做了整体设计,提出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但对引进第三方服务的,我们严令要求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严禁夹带商业活动。
五、关于监督考核方面。我们将市、县(市、区)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我们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但也如代表所指出,当前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主要是完善服务性收费管理、强化教职工激励保障等,确保课后服务可持续、保长远。二是指导各地进一步丰富服务形式,充分发掘本校资源、利用社会资源,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多开展一些素质教育活动,充实学生课后生活。三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防出现安全隐患,加强评价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