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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6-22 15:32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5日至20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5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2条合理性建议:

1.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第三部分“考核内容与方法”中“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修改为“考核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

2.《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中二级指标第9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数、教学名师数、首席技师数(9分)”修改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数、教学名师数、技术能手数、首席技师数(9分)”;该项指标说明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和教学名师数、首席技师数”修改为“该专业(群)近3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和教学名师数、技术能手数、首席技师数”;该项计分办法“教学团队数2分,教学名师数2分,首席技师数5分”修改为“教学团队数2分,教学名师数2分,技术能手数、首席技师数5分”。

有3条建议未采纳:

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中二级指标第3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的“指标说明”建议取消“较上年增幅”未采纳。原因如下:在考核方案的“考核内容和方法”中明确说明,“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设计指标体系,“现有存量”是学生培养质量的体现,但是学校不能永远躺在“功劳簿”上,对于之前成绩不理想的学校,特意考虑“较上年增量”,是对教学质量、学生培养质量上升较快学校的鼓励,也给成绩较好的学校一种危机意识,在学校培养质量上精益求精,不能松懈。

2.《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中二级指标第4条“就业质量”的“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建议去除“平均薪酬”未采纳。原因如下:实现高质量就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考核方案将毕业生就业率、创业率、平均薪酬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评价高职院校就业质量的指标内容,既要看就业创业率,还要看薪酬水平,多个维度促进就业质量提升。

3.《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中二级指标第6条“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建议取消未采纳。原因如下: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新形势下职业院校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校企共同培养适应现代企业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丰富高职教学内容,推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强调的是“生产性”,真实的生产环境为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基本能力、专业能力、职业能力及学习质量与技能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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