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高效快速发展”的相关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建议答复
代表提出的“人才引进难”问题,充分反映了民办学校的心声,我们感同身受。为了化解这一难题,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培养培训、国内外进修、奖励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二是持续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要求当地财政部门充分考虑学校缴费规模,对参加试点的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近期,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调研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交纳情况,研究相关举措,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
二、关于加大对闲置人员巡查力度的建议答复
代表的批评十分中肯。2002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农村中小学管理工作上收到县,撤消乡镇教育办,乡镇教育管理工作由中心校代管。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进一步明确乡镇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对占用教师编制的乡镇教育管理人员,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分流工作。近年来,我省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编制管理使用,从严查处、清理占用中小学编制、借用中小学教师等问题,以腾出更多编制补充中小学教师,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批评,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关于明确“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的任教比例不低于50%建议答复
民办学校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应当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代表提出的借鉴济南、青岛等地经验组织公办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交流支教的意见,对提升民办学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代表意见,在全省推广有关做法。就现有的政策条件看,由于公办学校教师数量是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在校生数核定,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以2012年底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近几年随着学生规模扩大,导致很多地方教师严重不足,各地教师资源条件很不平衡,经调研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省域范围内统一确定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教师任教比例的条件还暂时不成熟,但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精神,继续深化政策研究。对像您所在的福田教育集团这样遇到的师资困难和瓶颈,我们十分关切,将积极协调、指导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给予支教帮扶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保障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代表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