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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落实〈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08 13:48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承接落实〈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教师惩戒规则的制定工作。2018年,我省在全国就率先启动了教师惩戒规则的研究起草,着手研究关于中小学教师惩戒的指导性文件,面向各市教育局进行了2轮书面征求意见,推动阳信等地开展惩戒试点,为制定我省教师惩戒办法奠定了工作基础。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我们在原有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管理办法》初稿,对教师惩戒的范围、情形、方式、程序、救济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起草后,我们先后到烟台市、德州市、济南市开展了座谈调研,听取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10月28日,在曲阜师范大学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省内外法学、教育学专家和中小学校长讨论论证。与会专家对我省办法名称的准确性、指导原则的全面性和专业性、惩戒实施的可操作性、程序体系的完备性等给与了高度的肯定,并逐条进行了论证完善。我省惩戒办法初稿为教育部制定《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考,部分内容被吸收采纳。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惩戒与其他教育管理方式的界定。《办法》规定:“对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规范,干扰或妨碍教育教学活动,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情节较轻的,教师应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教师应予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惩戒等措施严加管教。有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管教无效的,可以依法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二)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办法》规定了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坚持教育为本、依法依规、因人施策、合理适度的原则,并对实施要求进行了具体明确。

(三)关于教育惩戒的方式。《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进行了研究论证。结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践情况的调研,分日常一般情形、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情况对惩戒方式进行了明确,并对携带违规物品等行为提出了处置措施。

(四)关于教育惩戒的负面清单。《办法》列举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对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五)关于教育惩戒的程序和过程。《办法》明确了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对教育惩戒实施过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依据现代法治的精神,规定了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利,明确学校应当制定或修订校规校纪,做到规则在先、惩戒在后。

(六)关于救济和问责。《办法》规定了教育惩戒中有关权利的救济渠道,规定了不当惩戒的责任追究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根据代表建议,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学校、教师及家长深入讨论交流,征集意见建议,拟订我省教师惩戒办法。

二是研究适时出台。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推进情况,及时向上沟通有关工作意见,推动适时出台我省办法,切实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立德树人。

三是抓好落实落地。根据代表建议,教师惩戒办法出台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家校沟通,提升教师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办法落地。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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