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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07 09:06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抓住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逐步建立完善了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大多数中小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并基本建立了以校长领导、专职教师为核心、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同时,我们结合我省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坚持中小学全员育人,引导各中小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活动体验,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学区制建设,让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共享和交流,推进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交流和互动。

为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结合委员建议和我省实际,下一步主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和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树立工作典型,加强示范带动作用。将各地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各级责任意识确保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规划、有领导、有专责、有制度、有保障、有落实、有督导。

二、建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督促中小学落实教育部规定,制定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备,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认真落实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在职教师培训,在省、市、县各级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中,分批分次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广大心理健康教师业务能力。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教师育人能力水平。

三、强化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在落实教育部指导纲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大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指导各级教研部门、中小学针对学生心理健康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开发特色课程、校本课程,加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指导高校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注重活动体验,指导大中小学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体验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

四、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各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指导各市中小学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督导市、县(区)教研院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鼓励各地组织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

五、健全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指导大中小学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不同情况学生,精准施策,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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