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0-00000 发布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6-01
关于转发《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9 16:09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语函〔2020〕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我省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山东师范大学和鲁东大学,要按照《通知》中的项目申报要求,确定选题,按照程序申报,6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报送省语办。

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我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市教育局、语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组织申报单位在“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每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省教育厅、省语委不接受市级所属单位自行申报。

各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的材料申报工作,省语委成员单位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的材料申报工作。

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省语委审核推荐的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报送省语办。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531-81758333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南楼1002。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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