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配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起,国家按照2012年底数量为基数,对各省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双控制,只减不增。近年来,我省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供给,不断完善编制配备标准,创新编制管理,多渠道增加编制总量。对于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对于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此举在核定生源基数减少的情况下,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3万名。设立周转编制专户2.2万名,有效缓解了师资紧张问题。2018年底完成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数770个,新核增幼儿教师编制6578名。在公益二类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核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教师编制倾斜政策,通过挖潜创新,全面完成中小学新一轮核编工作。据了解,济南市2019年已完成中小学新一轮核编工作。
一、在补充教师方面。建立市域统筹、以县为主的教师补充机制。对满编超编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用于补充急需教师。通过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师补充力度,2016年至2019年,全省补充中小学教师13.7万人。
二、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方面。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起“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域跨校竞聘、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教师由原来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教师管理的权责边界更加明确,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走教普遍开展,实现教师资源城乡统筹配置、动态调整。2015年至2019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达18.54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教师4.33万人;调配分流富余教师、教辅人员7.31万人。
三、在学校临聘人员方面。一是加强管理,我省多次明确规定严禁学校自行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个别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临时性岗位空缺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明确规定“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二是保障其工资待遇,2015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我厅将指导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加大保障力度,逐步达到同工同酬。
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