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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校医配备力度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21 10:12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大校医配备力度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校医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正如委员中肯的意见,校医配备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一块短板。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校医队伍建设,多次与省卫生健康、省人社厅协商,推进加强校医配备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支持。201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设置医疗、保健场所,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2019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的《健康山东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2020—2022)》,明确要求2022年前配齐中小学校医的目标。近期,我省启动高中、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开学复课,对无校医的学校进驻1名专业医护人员,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工作。这些为下一步健全校医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和实践基础。

二、加强定向医学生公费培养工作。2017年以来,我省确定在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试点招收本科、专科公费医学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培养一批能够从事全科医学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下一步将根据人才需求,适当扩大培养规模,适时补充到学校任职。

三、科学加强校医编制配置。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的宏观政策限制,目前,我省中小学师资配置既要保障城镇化生源增加就学需要,又要满足农村就学半径,既要解决大班额问题,又要确保农村学校开齐开全课程。从2016年开始,全省16市均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调剂其他事业编制用于教育,在确保不突破国家划定的编制红线基础上,科学配备学校校医。同时,在有条件的学校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方式配备了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委员所提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我们对意见和建议吸纳,体现在了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当中。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卫生室的管理和校医的业务培训,完善校医岗位设置和评聘等制度,努力扩大中小学校医覆盖面。制定中小学校校医资质和配备标准,通过学校自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突破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人员配备困境,尽快配齐校医。同时,继续强化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培训和监管,定期举办校医、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专业技能,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再次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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