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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减负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21 14:17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给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减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议。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为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我厅高度重视,努力为教师安心从教、静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2018年出台《学校安全条例》中,对家校纠纷和“校闹”现象明确了禁止性行为,从法律层面为学校依法办学和教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亮出了“尚方宝剑”。切实加大教师补充力度, 2016年至2019年,我省新补充教师13.7万人。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规安排教师参加节假日、双休日补课,不得随意增加教师的课时和工作负担,不得要求教师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科学合理安排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排查治理,减少教师额外负担;建立普通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我厅率先压减督导督查项目, 2019年只保留了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1个综合性项目。目前, 我厅正在研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推动尽快印发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统筹优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摸排、清理,确保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建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报备制度。 二是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不得进校园开展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工作。三是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四是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五市规范清理抽调借用学校教师事宜。

二、关于全面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建议。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致力于扭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偏差的教育政绩观,结合教育理念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了集中调研、集中讨论、集中反思、集中查摆、集中改进,特别是对于校内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作业多、课程开设不全、加班补课、非零起点教学、课内不讲校外讲等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整治,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正在修订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拟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规定必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必须开齐开全课程,严格依照课标教学等教学规范开展教学,严控作业总量,严格考试管理,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劳动实践教育,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念。二是严禁各类违规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违规招生、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违规组织集体补课、违规推荐教辅材料、违规组织竞赛评优活动,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等。三是强调要求主动公开课程表、教学计划、作业量、考试计划、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市、区)、学校电话、电子邮箱等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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