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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20 14:08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系列文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一、提高乡村教师待遇。2015年,我省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推行“二贴、二房、一体检、一荣誉、一特岗”惠师政策。“二贴”即实施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乡村教师交通补助,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人均每月增资约400元;交通补助标准每月50-300元。今年又出台乡村生活补助政策。2月19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长岛县岛区和微山县湖区的在编在岗教师,在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每月400元左右的基础上,再由省财政按照平均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山区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二房”即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教师城里购买一套商品房、学校一套周转宿舍。截至目前,全省已新建、改扩建周转宿舍3万套,极大改善教师安居条件,2020年至2020年三年再建设3万套,今年计划推动建设1万套。“一体检”即健全乡村教师体检政策,每年为乡村教师保障一次有质量的体检,促进教师工作生活的安全感。“一荣誉”即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特岗”是以农村学区为单位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县域内教师均可竞聘,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津贴,纳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范围重点培养,目前已聘任1215个。另外,实施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278名乡村教师入选,每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纳入省级名师培训范围,予以重点培养。评选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等项目,乡村教师指标单列。

二、推出一系列乡镇教师职称倾斜政策。2016年中学中、高级岗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中、高级岗位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2019年分别按照1%、2%、3%的比例,在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增设正高级教师岗位,打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天花板”。从2018年起,从教10年、20年、30年的乡村教师,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方式予以聘用。2019年起,建立了农村学校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制度,使乡层教师职称晋升变为“双轮”驱动,着力解决乡村学校“下不去、留不住”问题。

三、推动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就像您所提出的“切实全面消除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的二元结构壁垒,真正实现“城乡一体、统筹实施、乡村提升、城镇扩源”的优质均衡发展局面”的思路,2015年,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起“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域跨校竞聘、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教师由原来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教师管理的权责边界更加明确,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走教普遍开展,实现教师资源城乡统筹配置、动态调整。青岛、潍坊、淄博、滨州市被列为国家级改革示范区。2015年至2019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达18.54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教师4.33万人。

四、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2016年至2019年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1.7万名,今后每年培养5000名;预留编制和岗位、上学不缴费,按照“一专多能”和全科教师的目标进行培养;同时,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保障培养质量。遴选泰安、滨州市、枣庄、烟台试点开展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培养“本土化”教师。每学年安排2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其中1.4万名安排到52个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不断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2019年以志愿服务、送教下乡的形式,日照五莲县等6个项目县开展短缺学科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培训950人次。培训菏泽市巨野县、曹县、单县、东明县省扶贫重点村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7000余人。培训东平县等省直“第一书记”帮扶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400人。今年我省将开展精准培训,重点开展乡村教师短缺学科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

五、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编制标准。2013年起,国家按照2012年底数量为基数,对各省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双控制,只减不增。近年来,我省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供给,不断完善编制配备标准,创新编制管理,多渠道增加编制总量。对于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对于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此举在核定生源基数减少的情况下,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3万名。设立周转编制专户2.2万名,有效缓解了师资紧张问题。2018年底完成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数770个,新核增幼儿教师编制6578名。在公益二类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核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教师编制倾斜政策,通过挖潜创新,全面完成中小学新一轮核编工作,并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提高乡村教育水平。

六、关于建立编外聘用机制。我省多次明确规定严禁学校自行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11号)强调,严禁聘用代课教师,个别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临时性岗位空缺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明确规定“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加强编制管理,严格编制管理使用,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禁止“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清理其他单位占用中小学编制、借用中小学教师,腾出更多编制补充中小学教师。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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