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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补充专业人才,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20 14:07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及时补充专业人才,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2018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围绕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关于实现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问题。按照国家部署,200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9号),启动分级聘任工作。2016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进一步严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中小学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评聘工作,确保评聘质量。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交流轮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总量评聘人员。从2017年起,省教育厅连续三年开展了教师队伍建设第三方绩效评价,其中一项为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政策落实情况,济宁市反馈情况已基本整改到位,针对这一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二、关于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为解决教师职称晋升难问题,2016年中学中、高级岗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中、高级岗位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2019年分别按照1%、2%、3%的比例,在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增设正高级教师岗位,打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天花板”。从2018年起,从教10年、20年、30年的乡村教师,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方式予以聘用。2019年起,建立了农村学校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制度,使乡层教师职称晋升变为“双轮”驱动,着力解决乡村学校“下不去、留不住”问题。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将极大缓解多年来积攒的评聘矛盾,也为教师职业发展拓展空间。

三、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教师补充问题。2013年起,国家按照2012年底数量为基数,对各省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双控制,只减不增。近年来,我省为加大较大中小学教师编制供给,不断完善编制配备标准,创新编制管理,多渠道增加编制总量。对于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对于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此举在核定生源基数减少的情况下,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3万名。设立周转编制专户2.2万名,有效缓解了师资紧张问题。2018年底完成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数770个,新核增幼儿教师编制6578名。在公益二类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核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通过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师补充力度,2016年至2019年,全省补充中小学教师13.7万人。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教师编制倾斜政策,通过挖潜创新,全面完成中小学新一轮核编工作。

四、关于加大招聘力度的问题。2020年4月26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2号)。明确要加大教师招聘力度,要求各地要用好用足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探索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等政策,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重点保障高中结构性紧缺学科、幼儿园、乡村学校短缺学科、解决城镇大班额等师资需求。2020年4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五、关于学校临聘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一是加强管理。我省多次明确规定严禁学校自行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11号)强调,严禁聘用代课教师,个别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临时性岗位空缺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明确规定“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使用临聘人员管理。二是落实工资待遇。2015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三是落实保险待遇。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编制外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3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公办学校编制外教师,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以学校为单位,自主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步缴纳职业年金)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学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公办学校编制外教师,如符合条件,允许按规定改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六、关于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问题。2016年至2019年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1.7万名,今后每年培养5000名;预留编制和岗位、上学不缴费,按照“一专多能”和全科教师的目标进行培养;同时,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保障培养质量。遴选泰安、滨州市试点开展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今年招生645名。每学年安排2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其中1.4万名安排到52个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七、关于优化城乡师资配置的问题。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起“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县域跨校竞聘、定期交流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教师由原来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教师管理的权责边界更加明确,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走教普遍开展,实现教师资源城乡统筹配置、动态调整。2015年至2018年,山东交流轮岗教师达13.98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教师3.58万人,有2440名城镇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交流;调配分流富余教师、教辅人员7.31万人。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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