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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优势资源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14 09:35 浏览次数: 64

提出的《关于集中优势资源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属于职业教育范畴。《职教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但是,当前存在着以管理主体不同为主要区分标志的职业教育,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和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院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为推进问题解决,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十八大以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一、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2014年以来,我厅专门下发《关于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的通知》(鲁教基字〔2014〕9号)、《关于进一步将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14号),推动各地将包含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目前,各地均已将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并将技工院校招生数计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纳入职普比统计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规模。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4号),将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报考春季高考等各类招生考试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现融合发展。

三、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各自的办学优势,强强联合,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目前,每年共有27所高职院校和30所技师学院参与试点。

四、推动符合条件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前提下,为摸清技师学院转设为高职院校的底数,更好促进技师学院发展,最近,我厅就各技师学院转设为高职院校情况,征求了各市、各有关部门及学校意向。全省共有42所技师学院,其中,有7所已经转设为高职院校(同时挂技师学院校牌)。在剩余的35所技师学院中,13个市、3个省直部门和4家国企反馈30所技师学院的意向,具有意向转设为高职院校;其他5所技师学院暂未反馈。

下一步结合委员建议,我们将以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契机,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部部长担任组长的部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努力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树立“大职教”观念,推动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重点考虑有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相对较高的技师学院稳步纳入高职院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三是在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由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机制。对转设为高职院校的技师学院,纳入全省高校统一招生平台。

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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