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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学校不必要的检查负担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5-12 13:54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减轻学校不必要的检查负担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将减轻学校负担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减少涉校督查活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统筹做好2019年省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对教育督查活动进行规范清理,精简了督查内容,优化了督查程序,大幅度减少入校检查项目,将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督导检查内容和项目统一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中 ,明确要求其它针对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活动未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切实减轻学校迎检负担,为学校营造了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氛围。

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专门调查了解。各市、县(市、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查活动进行了规范,大幅压缩了对学校检查内容、项目和频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为持续减轻学校的迎检负担,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督查活动。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对基层特别是对学校的督查内容和数量,将教育领域需重点督查推进的工作和项目,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内容,精简评价内容和指标。其它督查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除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督查活动外,原则上不开展新的教育督查项目。

二、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查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督查,充分利用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满意度调查等现有平台,减少基层和学校重复报送材料和填报数据。督查方式尽量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优化督查流程。在对基层教育开展的督查活动中,合理安排督查流程,非涉及学校经费、队伍建设、师生利益、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到学校检查,主要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配合教育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各类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代表一如既往地对我省教育工作持续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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