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推动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特殊教育改革的深入,“医教、康教结合”的理念逐步成为共识。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课堂教学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开展实验研究。2010年, 教育部启动了“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在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实验基地(首批共18所学校),济南市特教中心入选全国首批实验学校,并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我省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实验工作打下了基础。2013年,我省启动“康教结合”项目实验项目,2013-2015年,共计投入资金4100万元,扶持41个项目学校开展“康教结合”实验,指导项目学校探索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推荐青岛、潍坊成为特殊教育改革国家级实验区,深入开展医教、康教结合模式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二、建立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2014年以来,我省启动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均将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做好教育部门与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的工作对接,形成从发现到教育安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服务,加速推进残疾儿童医教、康教融合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支持各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要求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大教学研究。依托济南大学成立了山东省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启动实施“一校一师”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工程,探索“师范教育、医学教育”合作培养特教师资的新模式,2018-2020年,定向培养500名素质优良的医教、康教结合的专业教师。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委员所提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加速推进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工作,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一、落实政府责任。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坚持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支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经当地政府认定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培训等支持。
二、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
三、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和康教结合实验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培训基地,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特教学校全部开设学前部(班),积极开展早期教育与康复研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指导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开展医教、康教结合教学模式研究,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工作。
四、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推进实施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指导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鼓励引导加强康复教育人才培养,逐步为特教学校配备康复教师,为普通随班就读学校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支持济南大学、潍坊学院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开展省级医教、康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特教教师专业素质。
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