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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4-08 11:06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3月24日至4月7日在教育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3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

1、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双向选择为领航工作室主持人遴选配备5—8名优秀青年教师或校长作为领航工作室成员,其中农村教师或校长占比不低于30%(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优先安排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或农村学校青年骨干校长。

2、第十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要在兼顾学校日常管理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为主持人、成员参加讲座会议、跟岗实践、观摩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提供支持,确保工作室相关活动正常开展。主持人任职学校要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3、第二十一条  领航工作室主持人脱离教育教学或校长工作岗位的,所属市教育局要及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航工作项目办公室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变更主持人,无适当人选的,终止对工作室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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