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引领、宣传教育、协调联动、建章立制,着力抓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保障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您建议中提到的“家庭防线的失守”“ 应对校园欺凌预防重于惩罚”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我们虚心接受。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加大学校普法宣传力度、应对校园欺凌预防、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加大对学生欺凌的打击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学生欺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多、社会层面多、责任主体多。在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由各级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学生上下学等易出现监管真空的时段、场所,重点排查和打击校园周边学生欺凌暴力和涉校涉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的审查管理,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严查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行为,减少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对校园欺凌暴力情况的掌控力度,会同公安机关定期深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建立防范制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信息沟通,落实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举办者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学校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方面人员和工作经费,保证学校校舍、场地和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依托道德与法治、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明确规定把预防欺凌暴力,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法治课作为全省中小学校新生入校的必修课,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着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法治进校园”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主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板栏、校报、校广播台等多种宣传媒介经常性地开展反校园欺凌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
四、进一步强化家校联动。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协调员制度。充分发挥家庭美德感染力,引导家长(含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对学生的家庭教育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督促学生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做危及自身、他人和社会安全的事情。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推进家校合作共育,建立家校联动联防联治机制,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五、着力做好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健全完善校园欺凌防治机构,明确校园欺凌处理办法,充分发挥教师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在班级管理中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活动。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