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儿童性侵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重点推动在立法层面予以规定和明确。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及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均对儿童性侵犯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学校安全教育责任落实。要求学校开设安全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性侵防范有关专题教育。各中小学校联合司法部门,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加强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作为校园(机构)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防范校园(培训机构)性侵事件的发生。
三、密切保持家校联系。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家长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
四、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积极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含培训机构)管理。严把教师准入关口,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所提建议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融为一体,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丰富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结合各学段学生年龄特点,加强性侵犯防范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