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建立家长学校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推动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区参与、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了省级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了市、县、校三级家庭教育协调员制度,健全了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开展了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承担了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建设试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结合您提出的系统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发挥教育部门家庭教育协调员队伍作用,联合妇联组织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建立街道、社区家庭教育咨询体验中心,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乡村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广泛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更新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长教育水平。组织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课程指南》,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家长学校课程方案,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1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志愿者,积极指导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社会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二、搭建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山东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作用,宣传家庭教育工作方法;积极推动山东家长网上学校建设,构建立体化服务平台,教育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育儿观和成才观。创新“互联网+”家庭教育模式,积极利用现代媒体技术手段,开发协同育人网络客户端或 APP 平台,研发丰富多样、适用于不同家庭、满足协同育人需求的系列化课程,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探索实施“家长创课”研发模式,鼓励家长研创各种形式的课程,通过互联网分享育儿和教育经验。鼓励教师设计家庭教育相关教学活动,打造家庭教育远程公益课堂,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多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三、推动出台《家庭教育条例》。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出台《山东省家庭教育条例》,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