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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2019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网上评估和实地核查工作,并向各市印发反馈意见,要求针对问题全面整改。结合市级自评、网上评估、实地核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各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均按要求建立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思想政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改革和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多数市和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做到了逐年只增不减,生均公用经费能够足额及时拨付。持续调整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加大学校建设力度,积极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补齐农村薄弱学校短板。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有效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毛入学率和巩固率保持较高水平。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联动机制和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学校(幼儿园)安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
(三)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发展。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服务;开展公办幼儿园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实施“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大项目和工程,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之间、校际之间资源配置差距逐步缩小。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积极改善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改革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办法,促进高中办学特色化。加强职业教育规范化、示范性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内涵发展。
(四)教师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大部分县能够根据生源变化及时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按照有编即补、“退补相当”原则,每年及时招考新教师,并向农村学校倾斜;部分县根据需要设置了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用于补充急需学科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进一步盘活教师资源,师资配备逐步趋于均衡。持续加大乡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乡村教师职称晋升、乡镇工作补贴等基本得到落实。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最美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尊师重教氛围浓厚,教师待遇地位不断提高。
(五)办学行为逐步规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地域特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海洋知识融入学校文化建设。治理规范各类培训机构和学校违规上课补课,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主动性有待提高。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市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个别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教育综合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学校(幼儿园)安全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学校仍在使用的陈旧校舍,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排查鉴定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薄弱,个别学校(幼儿园)未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或缺少安保设施。部分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力,存在治安和交通安全隐患。
(三)教育经费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下降;个别学段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省定标准,或拨付不及时;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分配下达或支付迟缓,“两项教育附加”纳入预算后未按有关规定安排支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部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支付代课教师和安保人员工资或用于偿还债务等。个别县财政统筹高中和幼儿园收费且拨付不及时,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四)教育资源有待扩充改善。部分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功能教室不足,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仍然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个别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特别是多媒体配备不足或配置较低,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个别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学校运动场地建设薄弱,不能满足体育课开设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部分职业院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值、图书册数等达不到标准要求。
(五)学前教育发展任务艰巨。个别城镇和部分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县未将重点保障的公办幼儿园纳入编制管理,或未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部分县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未按时足额拨付;部分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进展缓慢,存在大量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部分幼儿园聘用的幼儿教师工资较低,未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且未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职普比偏低。个别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较低;部分市中职招生占比偏低,个别市距“大体相当”要求差距较大。
(七)教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源不足,大部分县存在学校自聘临时代课教师,个别县存在有编不补问题;部分学校师生比达不到标准要求,年龄结构不合理,音体美教师缺员较多;部分市县校长职级制和“县管校聘”改革、教师招聘、高级职称评聘、岗位分级聘任、教师体检、农村教师交通补助、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未完全落实到位;个别县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未落实,或未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个别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或“双师型”教师占比不达标。
(八)内涵发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需持续深入推进,招生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学校管理水平和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部分学校或因缺乏师资,或因校舍不足,或受“五唯”因素的影响,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开设不全、课时不足。
三、评价结果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各市自评得分和省核查得分,通过验证法计算各市自评可信度,确定各市最终得分和评价等级。
优秀等级:青岛市、威海市、潍坊市、淄博市、济南市、烟台市;
良好等级:日照市、东营市、济宁市、泰安市、枣庄市、临沂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
合格等级:菏泽市。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市要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效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