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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基发〔2020〕1号.doc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基发〔2020〕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省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2.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制,建设富有活力的教研机构,打造高素质的教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建立起富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教研体系。
二、明确教研机构职责
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研究。落实立德树人、全面育人,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研究,重视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研究,加强教育管理、政策与实践研究,服务教育决策。
4.加强教学指导与服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制定教学常规,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质与教学方法,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指导素质教育实施,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5.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通过专家引领、典型带动、案例分析、项目学习、教学反思等方式,参与组织区域内教师培训工作,推动构建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指导教师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6.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强化国家课程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课程实施工作。指导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规划与开发,推动建立健全全省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丰富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7.组织学业质量测评与效果评估。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学业质量测评。加强考试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开展命题质量和效果评估,提升测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8.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开展课题和项目研究,创建教育科研工作基地,组织指导课程、教材和教法实验,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凝练、宣传教学成果,促进教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
三、加强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
9.完善教研机构设置。健全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研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协调、整合师训、电教、装备等相关资源,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工作机制。
10.强化教研队伍建设。要按照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要求,选配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努力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提升教研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到2021年底,按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以及当地实际,配齐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所有学科教研员。鼓励县级教研机构实行教研员聘任制,从中小学优秀教师中聘任兼职教研员,吸纳优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省、市两级教研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从优秀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研员,其中高校教师比例不低于30%。建立教研员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新选聘的教研员应有一定年限的教学工作经历,对违背师德、违规违纪或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转岗或辞退。
11.健全教研员培训和激励制度。加强教研员培训,建立多种形式的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将教研员纳入教师“国培计划”,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执行学术休假并建立学术进修制度,支持教研员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建立健全优秀教研员培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
12.完善教研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学科教研员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实行学科教研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学管理和教育服务等维度设置工作量标准,并将一线教师和学校的评价纳入教研员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先树优、以及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13.建立四级教研联动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项目驱动,建立上下联动、内外合作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研联动机制。省级教研机构统筹指导省域教研工作,加强对市、县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市、县级教研机构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研究解决学校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校设立教研组织,协调校本教研工作。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鼓励开展跨区域、跨学校和跨学科的教研活动。拓宽教研联动方式,建立教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社会专业机构等协同创新工作机制。
14.建立教研活动常规化制度。各级教研机构密切结合最新研究动态及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区域特点和优势,确定教研主题,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采取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订单”教研、联片教研、联盟教研、现场观摩、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确保区域内学科教师和教研员广泛参与。
15.建立教学视导制度。省级教研机构每学年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深入学校和课堂,了解教学动态,诊断教学问题,反馈教学信息,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改进教育教学工作。通过集体备课、听课议课、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专业引领,深化对教育教学改革规律的认识,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书育人方式。
16.建立教学调研制度。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教学新进展,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形成教研员年度调研报告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为教学改革提供支撑。
17.建立教学示范与帮扶制度。通过专题报告、现场观摩、跟进指导以及经验分享等方式,做好教学示范与引领工作,逐级开展教学示范校创建工作。通过城乡联动、校际联合、送课助教、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等方式,帮扶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促进教研、教改优质均衡发展。
18.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定期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教学素养展示等活动,强化教师专业发展。通过逐级推选方式,组织教学能手、优质课等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对教研工作的助推作用。
19.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每学年至少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深入学校和课堂,开展教学指导,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提升学校课程实施能力与教师教学水平,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区域教学改革。
20.建立教研员任教制度。教研员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五年,原则上要到学校执教至少一学年,或执教公开课、研究课等不少于30课时,保证理论研究与实践不脱节,业务技能不落伍。
五、强化教研工作领导与管理
21.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严把教研工作的政治关,确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确保发展素质教育方向不偏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
22.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研经费稳步增长。在各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用于课题研究、项目研究、资源开发、教研员培训、成果总结推广等,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应从生均公用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校本教研工作。
23.加强督导评估。将教研工作督导列入政府督导评估体系,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评估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