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根据学生数量核定教师编制,及时补充教师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创新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构建起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对具有特殊教学管理任务等情况适当倾斜的编制核定标准和办法。对于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对于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2016年全省按照以上编制标准进行核定编制。去年开始,省委编办部署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核编工作。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抓好编制挖潜创新,细化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以及高中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实施办法,加大市、县统筹,做好编制核定和教师补充工作。
二、关于将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临时代课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我省多次明确规定严禁学校自行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明确要求,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严禁使用代课教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11号)强调,严禁聘用代课教师,个别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临时性岗位空缺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明确规定“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关于孙晓颖代表提出的将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工资待遇的建议,我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二是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加强编制管理,严格编制管理使用,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禁止“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清理其他单位占用中小学编制、借用中小学教师,腾出更多编制补充中小学教师。三是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督促枣庄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逐步解决不同区域、学校、学段、学科之间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