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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破解幼儿园发展建设方面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3-27 17:37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破解幼儿园发展建设方面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随后又密集出台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核定补充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科学规划提高配建标准。一是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二是按照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并结合人口政策调整提高配建指标。

二、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城镇,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落实“六同步”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应土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优先举办为公办园;在农村,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按照“改水”“改厕”“改院”“改厨”等五改要求,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带动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2018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139所,新增幼儿学位110万个,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压力。

三、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任成员的部门协作机制,聚焦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四类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督查力度,“一园一案”集中抓好整治。我省需要整治配套幼儿园2134所,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1577所,整治完成率为73.90%,整治进度居全国前列。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着力增加省级奖补资金投入。2019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的支出达到59.4亿元,其中省级资金6.3亿元。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规模由2011年设立初期的300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42%。二是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定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是已出台此项政策标准较高的省份,达到了国家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A级标准。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全省核增公办幼儿园机构770个,核增人员编制6578名,核定总量控制备案人员14.9万名。2019年补充公办幼儿教师10530人,有效缓解教师不足问题。二是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2019年招收1460人。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18年以来共培训20余万人次,提高了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借鉴吸收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以《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发展学前教育,依法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强化教育部门责任,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逐步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持续扩增普惠资源。一是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继续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80%;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50%的目标任务。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一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将建立学前教育省级综合奖补制度,更好发挥省级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奖补力度,科学确定奖补办法和分配因素,将各地公用经费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协调发展。三是指导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四是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履职考核,确保各地按期落实好补助标准政策,且逐步提高。

四、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指导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二是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感谢委员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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