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部分学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确实存在,导致学校周边道路更加拥堵,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整体形象受到极大影响。尤其是上学和放学时段,正逢道路交通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和学生聚集,人流量、车流量加大,部分学校门口未设指示标牌或标牌设置不明显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近年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研究部署,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继续运用安全教育课、班会、家长会、国旗下讲话、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带动家长和全社会共同树立“人人为治堵做贡献”的意识,形成关注学生交通安全,关爱学生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在上下学时段增派警力负责疏导交通,维护校门口治安秩序,切实做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在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科学、合理、规范设置限速及警示标志、减速带、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并在上下学时段部分学校校门口路段采取定时单向通行或禁止调头的方式,避免掉头回转延误通行量,缓解校门口交通拥堵现象。
三、大力发展覆盖学校驻地的城乡公共交通
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体制,督促各市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的要求,以及“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鼓励支持交运集团、公交集团等正规交通运输企业购买标准校车,参与校车服务,只要企业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向教育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并通过交通、公安部门的审查,获得政府批准后即可提供校车服务。
建议中提到的“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增加警力,维持交能安全秩序”“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规范交通行为”“加强对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的教育、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等建议既贴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虚心接受。结合您的提议和教育系统实际,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演练。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着力向学生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乘坐非标准车辆的危害性,自觉拒绝乘用非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积极发挥学生“辐射”作用,通过学生引导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各类非法电动车。对发现亲朋好友乘搭非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运营资质的非法车辆、超员超载的车辆等违法车辆,要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和劝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等方面的交通安全演练,将理论知识转化为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路面管控,规范通行行为。继续深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积极协调配合辖区公安部门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增强校园周边道路巡逻管控,最大限度地将优势警力投放到学校周边路面,采用流动巡逻、固定检查、交叉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学校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不各行其道、违反规定载人、聚集候客、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合理规范设施,改善周边环境。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进行合理规划,规范设置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防止上放学期间交通堵塞和人群大量集结;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网式排查,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各种警告、限速、慢行、限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交通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园大门口及周围增加必要的视频探头,确保对各类治安情况的全方位、多角度、全时空监控,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案件事故调查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代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