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学校路段基础设施改进与创新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增多,校园门口“潮汐式”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乱停乱放、违规违规逆行、原地调头等一些不良行为,给学生家长、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极大不便,导致学校周边道路更加拥堵,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校园周边路段交通管理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研究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继续运用安全教育课、班会、国旗下讲话、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带动家长和全社会共同树立“人人为治堵做贡献”的意识,形成关注学生交通安全,关爱学生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校门周边交通疏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在上下学时段增派警力负责疏导交通,维护校门口治安秩序,切实做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同时,在校门附近增设交通监控摄像头,并在上下学时段部分学校校门口路段采取定时单向通行或禁止调头的方式,避免掉头回转延误通行量。协调当地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校门周边道路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管,减少道路阻碍。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教师和保安执勤护导制度,上下学时段由教师和保安及家管会委派的家长全面协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组织学生排队出校门、过马路,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推动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公交优先各项政策,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通过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为城区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更加便利的乘车条件。同时,合理规划、设置途经学校的线路、站点,做到公共交通资源高度延伸、广泛覆盖,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加安全、顺畅、快捷的上放学交通环境。
关于代表在“学校路段基础设施改进与创新”中对学生实行班车或校车接送,普及安全教育,推行家长自主性义工交通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处室,进行调查研究。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体制,督促指导各地市政府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的要求以及“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19号)的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深入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区域居住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学生入学半径,最大程度降低因中小学生上下学路途远所带来的交通风险。
二、大力发展覆盖学校驻地的城乡公共交通。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体制,督促各市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的要求,以及“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鼓励支持交运集团、公交集团等正规交通运输企业购买标准校车,参与校车服务。同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将校车审计许可实施网上办理,简化校车审批流程。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联合交警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平安行·你我他”“交通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演示交通安全课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更多家长加入义工交通管理服务志愿活动,自觉维护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对小学低年级学生,号召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减少利用私家车辆接送学生,倡导带领学生步行上下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鼓励小学高级学生和初中学生步行、乘坐公交车上下学,锻炼学生自立能力。
感谢代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