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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3-25 09:11 浏览次数:

鲁政字〔2020〕5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正式设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潍政呈〔2019〕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你市设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二、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潍坊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由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四、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不超过6个。

五、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所需经费由学院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以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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