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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保障普惠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3-23 16:11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保障普惠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先后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主要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园支持计划,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学前三年普惠率已经达到77.12%。

二、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四类问题”,形成十种解决方式,集中抓好整治,要求配套园必须建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省共摸排出2134所幼儿园需要治理,截至目前,已治理完成1577所,完成率为73.9%,居于全国前列。

三、提高治理水平。将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及生均财政补贴落实情况等纳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指责考核内容,督促各市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等制度。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县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收费管理体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分类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下一步,我厅将借鉴吸收所提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快速发展。

一、不断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同时要求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办好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落实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六同步”要求,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园一案”,依法将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办成民办高收费幼儿园的,转化为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园扶持计划。指导各地逐年认定一批普惠定民办幼儿园,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情况纳入对市县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加强调度通报,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加强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幼儿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力量办好10所左右的幼儿师资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目前已有青岛、烟台两所幼师申请国家认定。督促各地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每年根据各地需求,足额安排乡村幼儿教师公费师范生招收计划。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同等享受职称评定待遇政策。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感谢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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