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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3-19 15:47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联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协作,就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出台《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在省级层面强化政策部署安排。二是2019年12月,联合11部门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以留守儿童为重点的乡村特殊儿童少年关爱服务工程,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乡村教育振兴的重要内容。三是在农村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室3952个,开展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家校沟通等关爱服务工作,实现了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关爱室建设全覆盖。

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厅将在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积极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作用。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领导下,扎实做好留守儿童教学指导、教育资助、家校共育、心理关爱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完善全省统筹协作工作体系。

二、积极参与推进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建设。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跟踪,精准采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行为情况等,会同当地民政、公安等部门录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做好留守儿童分类关爱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三、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建设。坚持一校一策、一村一策,指导乡村学校将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与乡村少年宫建设等相结合,加强活动室设施设备补充,提高活动室使用效果,争取2022年底前实现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全覆盖。

四、持续加强家校共育沟通。指导各乡村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健全完善网络沟通机制,定期开展网上家访、召开网络家长会等,让家长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代表提出的为留守儿童探索设立相应的探亲假期建议,我厅将进一步研究其可行性、操作性,在充分保障留守儿童教学安排和学习效果的前提下予以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有关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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