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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3-17 15:25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养老类职业教育,不断加强养老类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养老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一、健全财税优惠政策。出台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养老职业教育等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优先遴选合作项目。将养老服务专业列为校企合作重点领域,在遴选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企业和学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形成良好导向。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承担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社会评价组织开发的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试点,全省共有41所职业院校、4270人参与试点,给予财政补贴612万元。

三、积极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行业有关部门、养老企业联合成立山东省养老产业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学校和企业实现资源共享、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不断提高养老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水平。

结合代表的建议,接下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集中用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类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助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一是支持阳光大姐等行业领军企业积极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养老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共建产业学院,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规范并加快培养专门的技术技能人才。三是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养老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和质量评价,实施订单式、冠名式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级养老职业教育集团作用,优化整合行业企业优势资源,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支持学校积极参与养老类1+X证书制度试点,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日常教学,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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