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
鲁教师字〔202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增强艰苦偏远乡村学校(含教学点,下同)教师岗位吸引力,推动乡村教育振兴,经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岛区、湖区学校实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符合国家和省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的长岛县岛区和微山县湖区艰苦偏远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交流轮岗教师、支教教师在上述乡村学校工作期间纳入实施范围。
二、补助标准
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平均每人每月60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长岛县和微山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教师离岗、调离、退休后不再发放。
三、经费来源
实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按乡村教师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市、县两级要加大对落实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支持力度,省财政通过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针对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乡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的关心。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二)实施差别化分配。各地要根据学校艰苦偏远程度,出台差别化发放办法,充分考虑学校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也不得违规擅自扩大实施范围。
山区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请各市于2020年3月底前,将本地实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情况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