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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31 17:46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18号)要求,各有关高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并公示,我厅经审核确定了2021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校学生处提出(以邮寄日期为准)。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若杨

联系电话:0531-81676803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附件:2021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单.xls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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