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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1 12:3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


鲁教基字〔2020〕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以下简称《家访八条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做好家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促进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家访八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家访工作,进一步增进家校理解,凝聚家校合力,促进家校协同,提升育人成效。

二、把握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家访工作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基本准则,以服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基本遵循。坚持全员参与,建立以班主任教师为主体、所有学科教师及学校领导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队伍。坚持注重实效,全面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切实增进家校沟通,解决学生培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明确家访重点

(一)交流学生情况。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环境、在家表现、学习和生活习惯以及家长期望水平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家庭因素;向家长准确反馈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

(二)制定育人策略。根据学生特点,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策略;对家庭教育理念确有偏差的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和引导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三)宣传教育政策。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以及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绩,增进对学校办学的认同感、信任度。

(四)听取家长意见。主动征求家长对学校、班级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以更好改进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家访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家访八条要求》的贯彻落实,将实施情况纳入学校评价。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家访工作的领导,按照《家访八条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家访。要努力打造新时期高品质家访,做到优化家访设计、加强家访培训、严格家访流程、确保家访实效、打造家访口碑,让家访工作实实在在地为学生成长服务。

(二)完善工作条件。要对照《家访八条要求》加强家访工作培训,提高教师与家长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将家访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管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教师家访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教师安全。鼓励各地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条件保障。要强调家访纪律,明确监督检查措施。

(三)做好经验宣传。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家访工作经验,通过搜集“最美家访故事”、举行家访经验分享会、评选优秀家访案例等方式,宣传工作经验,提高家访实效,形成本地、本校工作特色。要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媒体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形成家校合作育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5日      



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


一、健全工作制度。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二、做好访前准备。要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精心设计家访内容。要通过任课教师及班级同学,广泛收集学生在校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参与活动、学业成绩、同学相处等日常表现。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根据家长的工作和居住状况,提前与家长商定家访时间。

三、灵活选择形式。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个体家访与分组家访、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

四、科学设计内容。家访时要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庭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向家长介绍学生取得的成长与进步。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突出重点家访。在对全体学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

六、客观做好记录。家访记录是学生成长档案的组成部分,反映教师育人的痕迹,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家访人员要及时整理家访记录,通过多种形式对家访效果进行持续追踪,评估家访效果是否明显、改进措施是否落实,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培养方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家访管理、创新家访形式、做好家访记录,努力实现家访高效化、实效化、科学化。

七、保护家庭隐私。家访是对学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在作为家访案例介绍或典型经验交流时要隐去学生家庭隐私信息。

八、守好廉政底线。家访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延伸,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家访工作人员要带着真心、爱心和耐心走进家庭,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关爱。家访教师要廉洁自律,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政策解读链接:《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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