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2件、意见建议4条。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2条合理性建议,2条建议未予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建议
1.第八条3修改为: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2.第十一条2修改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面向公众的其他场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未采纳建议及理由
1.将评选工作改为第二学期,高中一年级有半学期的展示机会。未采纳理由:考虑到高中毕业年级即将离校,工作部署、各级推荐、审核、公布,还需要一定时间,暂定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
2.建议扩大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建议调整为5%。未采纳理由:目前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数为高中阶段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3‰ ,作为省一级评优比例,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