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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0-30 15:20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旅发委等11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研学旅行基地”“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工作目标任务,并在当年评选了第一批省级研学基地。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省级研学基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五条,对研学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与发布、运行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省级研学实践基地的定义以及省、市、县教育行政、发展改革和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明确了省级研学基地申报的十项必备条件、组织申报频次以及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等。

第三章确定与发布,明确了省级部门的评议方式及确定、发布程序。明确了优先推荐省级研学基地申报全国研学基地。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了基地要从规划制定、组织实施、课程开发、财务规范等方面加强管理,基地实行年度审核和周期管理,明确了黄牌警示和撤销称号的几种情形。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第一批省级基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三、政策创新点

(一)面向社会,扩大教育资源。明确了申报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的主要范围,全面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命名的教育基地,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有效发挥其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育人价值。

(二)教育为本,突出课程地位。坚持以全面育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基地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体系完整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课程;要配备专业研学实践教育导师并加强培训等,突出课程在研学实践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有效避免“游而不学”的现象发生。

(三)周期评定,加强动态管理。明确对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管理,实行3年一个周期,管理期满以复评的方式确定通过名单;管理期内存在“运行不规范、学生满意率低”等5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整改;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等5项行为之一的,直接撤销其称号。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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