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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转发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0-13 11:39 浏览次数: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3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通知》指出,山东结合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及办学管理,在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混”促“改”,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我省自2016年开展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现已有40余所学校进行试点,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投资职业教育。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此基础上,9月8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为基层实践提供混改路径、“操作指南”和政策清单。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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