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9-00480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提出的《关于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构建教师队伍长效补充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等系列文件,就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待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编制管理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思路,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采用班师比、师生比的方式,每3年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情况每年分配到校,动态调整。按新办法核编,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班师比核增约5.64万名,通过5%比例核增3.77万名。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实行“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管理体制,破除城乡间流动的制度障碍,建立起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形式盘活教师资源,促使名师名校长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有序流动。2015—2018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14.83万人,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教师7207人。
在补充教师方面,建立市域统筹、以县为主的教师补充机制。对满编超编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用于补充急需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中小学教师,解决农村教师岗位报考人数不足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新增教辅、后勤人员问题。
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优先保障基层工资津贴补贴足额兑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允许各地发放交通补助,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激励乡村教师安心本职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增强乡村教师的获得感、归属感。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0日
联系处室及电话: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531-819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