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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校园欺凌先议办公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17 13:51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设立校园欺凌先议办公室的建议 》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不仅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引领、宣传教育、协调联动、建章立制,着力抓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保障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您建议中提到的“在中小学成立防止校园欺凌先议办公室”“实行校园欺凌行为报告和干预制度”等措施,既贴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虚心接受。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在完善欺凌防治法律法规、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强化舆情引导等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是进一步强化先行评议机制建设。充分借鉴平原县建立防止校园欺凌先议办公室的经验做法,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校园欺凌暴力早期干预机制,积极做好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先行评议工作,按照保护优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对不良行为进行先行评议,切实保障校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二是进一步完善欺凌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省教育厅等11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探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寻求赋予教师正当、必要惩戒权的有效途径,为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提供有效管用的法律依据,让问题学生对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公序良俗保持敬畏。

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学生欺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多、社会层面多、责任主体多。在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由各级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学生上下学等易出现监管真空的时段、场所,重点排查和打击校园周边学生欺凌暴力和涉校涉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的审查管理,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严查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行为,减少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对校园欺凌暴力情况的掌控力度,会同公安机关定期深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建立防范制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信息沟通,落实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责任。

四是进一步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依托青岛大学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 针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讨、调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情况调研”列入省教育厅2019年度调查研究课题计划,汇总统计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情况,总结分析发生的时间节点、成因、特点及规律,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五是进一步强化舆情引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教育舆情的监测、跟踪、分析、处置,同时会同宣传等部门强化与媒体的协作联动,指导学校做好与媒体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杜绝欺凌暴力事件恶意炒作。学校要教育学生按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不擅自在网络上发布及转发欺凌暴力视频。一旦发现有欺凌暴力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删除,杜绝欺凌暴力事件恶意炒作,影响学生的正常成长和心理健康。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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