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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山东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17 13:44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强山东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国家对弱势群体全力关爱的体现。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工作,1985年,滨州医学院率先设立残疾人临床医学系,正式开启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序幕。进入新时代,残疾人高等教育更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和价值。您们提出的建立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个性化培养体系、学生成长服务体系、培养保障体系的建议很有价值,其中残疾学生突出个性发展、实施精细管理、身心和心理康复、实效化就业服务、完善高等教育条件等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地实施。省教育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重点对高校《残疾人教育条例》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估,营造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办好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不断完善相关办学条件。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在今后出台文件及相关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继续积极推动康复大学建设,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山东残疾人高等教育再上新台阶。

三是探索医教融合培养模式。《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探索区域推进的“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师范院校和医学院校合作培养复合型特教教师,鼓励和支持“医教结合”区域实验,进一步促进医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积极探索高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四是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学生残疾状况,推进差异教学和个性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应用。采取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支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逐步形成定位清晰、贯通衔接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努力建设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院校。

五是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鼓励高校在助困性资助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残疾学生,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持续开展扶残助学工作,帮助残疾人学生更好的接受高等教育。

六是加强督导评估。以《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为抓手,对高校特殊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高校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

感谢您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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