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规范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完善了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中小学校基本建立了以校长领导、专职教师为核心、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领,带动整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升,2015年以来,全省共创建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5所。但同时,由于国家编制标准限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缺少上位法律法规的支持等原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来源、数量、水平有所差异,我省各地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不均衡。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底数,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师临时性缺员问题,鼓励各地补充聘任、培养交流、聘任志愿者及校际共建等方式培养补充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教师育人能力水平。积极向国家建议,通过制定法规条例等方式,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体系,允许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是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应试教育观念和唯成绩、唯升学的教育政绩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青少年成长规律,关注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别是心理健康,强化教育引导,发展素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依托省教科院及高校研究团队力量,强化研究指导,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中小学校切实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投入保障和硬件建设,逐步配齐配全心理健康教育功能室及有关设施设备,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课程教学,开发特色课程、校本课程,加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注重活动体验,指导各地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体验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待遇保障。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近年来,我省着力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制度体系,发挥绩效杠杆作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2016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意见》(鲁政办发〔2016〕56号),明确中小学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并在考核基础上,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对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绩效工资改革有关规定,在分配中充分体现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