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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教师统一着装教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17 13:28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推行教师统一着装教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师者为师亦为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一举一动都是学生模仿的对象,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个性的追求,中小学老师,特别是部分年轻教师的穿着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重视。

关于教师衣着、举止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去年,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又进一步提出相关要求。关于教师上班统一穿着工装问题,我省也有不少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开展过统一着装的实践。但作为一个行业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目前,除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章实行统一着装外,其他行业和群体不能规定统一着装。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深入调研,并将有关情况向教育部提出建议,为国家出台此类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下一步,我厅将在继续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教师衣着言行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有关规定,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方面抓好此项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加教师穿着和礼仪等方面知识,督促和引导广大教师衣着言行得体。引导教师真正关爱学生,热爱教育,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531-8191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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