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 > 代表建议
《关于加强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17 13:25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等问题

2018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方向和遵循。围绕贯彻落实鲁发〔201844号文件,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名师建设工程、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搭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四梁八柱。同时督促各市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将省级政策落地落细。

二、关于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等问题

2016年,我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完善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标准,采用班师比、师生比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对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加大调剂力度,通过调剂县域内、县域间事业编制用于教育。创新编制管理,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用于满编超编的城镇大班额和乡村学校补充急需学科教师。通过以上举措,2016年,全省通过班师比核增教职工编制约5.64万名,通过5%比例核增教师编制3.77万名,在学生基数减少39.11万人的情况下,教职工编制总量增加8764名。2016年—2018年,全省中小学新增教师12.89万余人,较好地缓解了师资短缺难题。与此同时,我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优化城乡师资配置,解决区域内城乡之间、校与校之间师资余缺不等,配置不均衡问题。20152018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13.98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3.58万人;交流校长8555人,有2440名城镇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交流;调配分流富余教师、教辅人员7.31万人。

三、关于教师分层培训等问题

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及成效研究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数量少、乡村教师素质普遍薄弱的现实,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策略,以优秀教师高端培养为突破口,以经济财政困难县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坚持目标导向,以提升教师获得感和培训实效性为目标,对标江苏、广东等先进省市教师培训模式和做法,改革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四、关于激活并用好本土教育人才等问题

对接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万名卓越教师、千名教育家型教师,继续加大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力度。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遴选、培养齐鲁名师名校长500名、特级教师400名。借鉴教育部领航工程经验,充分利用北京十一学校、省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等优质教师教育资源,面向齐鲁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期遴选进站人选,采取3年周期连续递进培养和课题研究、成果培育、高端论坛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带动高层次优秀教师和校长成长。

加快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激活整个教师群体的工作状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确定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下步,我厅将积极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推动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建立以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五、关于完善新教师准入制度等问题

2013年起,经教育部批准,我省纳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资格定期注册认定改革试点,参加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列入5年一个周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近几年,由于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逐年提升,我省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数、经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数均列全国第一,以2018年为例,我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0.82万人。教师预备队伍整体水平受到影响,但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划线,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我厅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国家提出了意见建议,建议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前,应修习相关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建议提高报考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以保障教师队伍的来源质量。国家已将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提上日程,将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完善。

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从中小学教师入职关口上严把素质水平。

下一步我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实施定期注册外,根据试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中职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列入注册范围,实施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并将师德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培训学时情况等列入周期注册的基本条件,对延期注册仍不合格的人员退出教师队伍。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531-8191656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