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及时解决“二孩时代”在编幼师短缺现状,确保我省幼儿教育质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山东教育厅发布《山东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做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主要是指以综合培养本、专科层次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和“3+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我省从2018年开始,把学前教育纳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并招收810名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19年安排招生计划为670人。
三、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和教师配备。《山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参照乡镇中小学学区法人机构设置的方式,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8月,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就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指导各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了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据统计,新核增公办幼儿园770多所,核增编制6500多名,事业编制资源不足的市、县探索实行人员控总量管理方式补足教师,全省核定人员控总量十几万名。通过人员控总量招聘的幼儿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管理,同等待遇,破解了制约学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抓好教师补充工作,严格入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531-81916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