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办好学前教育。201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硬招实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完成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2018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督促各地启动了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保障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018年底核增公办幼儿园机构数770个,新核增编制6578名,核定公办园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目前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14.99万人,其中,在编幼儿园教职工18698人,占12.5%。核编后,未来几年我省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可录用幼儿园教师14.1万人。
二、乡村幼儿教师纳入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年至2018年我省已招收培养公费师范生1.2万名,自2018年开始实施乡村幼儿教师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收培养810名。从2019年至2021年,3年将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每年根据各地需求,足额安排乡村幼儿教师公费师范生招收计划,预留编制、岗位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本科层次幼儿教师。
三、着力提升幼儿园教师学历及专业素质。启动10所左右的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对学历低、非学前教育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其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尽快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持证比例。
四、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完善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提高了10个百分点。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提高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使用效益,加大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教师补充力度。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文件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处室及电话: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531-8191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