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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如何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工作压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17 11:20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如何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工作压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在改革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激发教师活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目前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非教学工作负担较重,甚至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提出包含“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的22条措施,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实施路径,着力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下步将聚焦教师减负,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为教师安心从教、精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涉及中小学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尽量合并进行。坚持走群众路线,着力简化程序,不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的好坏,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

二、统筹规范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工作。涉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稳、防灾、消防、禁毒、防艾等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对其他部门安排的社会性事务,要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加强信息数据系统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规范基本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中小学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避免重复填报。对部门开展的中小学有关调研、统计工作,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521

 

联系处室及电话: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531-819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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