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19-00556 发布日期: 2019-09-17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9-09-17 13:41:46
《关于加强边远农村和湖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17 13:41 浏览次数:

提出的《关于加强边远农村和湖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幼儿园挤占小学编制问题。按照《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2018年我省启动了幼儿园核编工作。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幼儿园编制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补充教师。2018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核编后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数770个,新核增编制6578名,核定公办园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基本解决了制约公办幼儿园发展的编制和教师补充问题。

二、关于补充教师的问题。目前,我省建立市域统筹、以县为主的教师补充机制。对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补充急需教师。为解决教师招聘农村教师岗位报考不足问题,我省规定,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中小学教师。我省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对紧缺教育类岗位或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乡村偏远学校招聘优秀教师提供政策支持。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省财政困难县(市、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允许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为解决农村师资来源水平不高问题,从2016年,我省实施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2017完成3000名招生计划,2018年将扩大招生计划至6000名,今后3年再招收1500名,并形成长效机制。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毕业后直接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本科师资。2019年开始,我是实施市级委托培养师范试点项目,为农村学校培养县来县去留得住的师资。

三、关于改善农村、湖区教师待遇问题。我省2015年制定《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规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2018年,又进一步明确,优先保障基层工资津贴补贴足额兑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允许各地发放交通补助,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细化措施,强化保障,抓好落实,加大对农村和湖区教师政策倾斜力度,激励农村教师在艰苦的工作岗位上安心乐教。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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