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随后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1+10”个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0231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5647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二是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完善政策卡口,落实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应土地、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政策。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2018年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541所,新增幼儿学位70.5万个。三是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成立省政府副秘书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小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出需要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1723个,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建立台账、逐一整改。目前,已整治完成204所,其中办成公办园54所,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150所,新增普惠性学位5万个。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共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以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注重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幼儿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全省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到11%,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2018年,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省教育厅开展了百佳园长、百佳教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例。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将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
三、加大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2019年,省级学前补助资金由2018年的3.9亿元提高至4.5亿元。2018年,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目前,全省176个县(市、区)(含自设行政区)中,已制定标准并实际拨付的有77个。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的资助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018年,全省共为25.2万名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3.02亿元。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每年约为1.5万名贫困幼儿免除保教费3000万元。
四、加强幼儿园监管。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全面启动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厅牵头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意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幼儿和教师的安置工作,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10342所无证园已全部整治完成,其中,准入5695所,取缔4647所,准入幼儿园共新增学位536608个。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置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把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园一案”地将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办成私立幼儿园的,转变为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四是鼓励支持民办园发展。积极推动各地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扩充民办学前教育资源。
二、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市县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突出学前教育的优先支持地位,努力增加学前教育资金规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各项资金来源,更好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奖补力度,科学确定奖补办法和分配因素,将各地公用经费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协调发展。指导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保各地按期落实好补助标准政策,且逐步提高。今年,我省还申请中央预算内优质普惠学前资源扩容建设资金1.18亿元,支持临沂、菏泽两市幼儿园建设。
三、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在已实现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与小学相同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有“虐童”等违规行为的教师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继续加强幼儿园监管。为巩固无证幼儿园整治成效,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对已准入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兼职督学作用,做好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工作,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同时,继续加强动态监管,对于新发现的无证幼儿园,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不产生新的无证幼儿园,为适龄幼儿创设安全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及待遇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以刚性权威保障幼儿及幼儿园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