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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8-23 09:44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02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334所,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1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5.20%,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大力扩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二是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完善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2018年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303所,新增幼儿学位89.7万。三是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省政府副秘书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小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出需要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1723个,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建立台账、逐一整改。目前,已整治完成385所,其中办成公办园95所,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90所。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增加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二是省级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要求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三是是加大幼儿资助力度。2018年,全省共为25.2万名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3.02亿元,约为1.5万名孤残、贫困幼儿免除保教费3000万元。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基本完成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2018年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员额14.9万名。二是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至11%。三是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招收810人。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18年共培训近5万人次。四是严格幼儿教师队伍管理。要求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2018年开展了百佳园长、百佳教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例。

四、积极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一是支持民办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二是实施普惠性民办园支持计划。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是实施“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完善示范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截至目前,普惠性民办园共6966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为64.99%。

五、严格幼儿园管理。一是调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1月,以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该标准适度下调了部分指标,如:6个班城市幼儿园的生均建筑面积由2010年时的12.65㎡,参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生均建筑面积(楼房12.18-14.8㎡,平房10.44-12.69㎡),下调至10.54㎡。二是严格幼儿园准入。要求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取消登记注册合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是开展无证园整治。指导各市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10342所无证幼儿园已全部整治完成,其中,准入5695所,取缔4647所,整治完成率100%。四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5所幼儿园配备一名专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加强幼儿园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监督检查,保障幼儿园安全。五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分类收费,优质优价,并定期动态调整。指导各市、县(市、区)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收费管理体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监管,抑制部分幼儿园过高收费。同时,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六、提高保教质量。一是加强保教质量监管。出台《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对幼儿园进行分类认定和分类管理。二是指导幼儿园科学开展保育教育。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就包括生活活动、教学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在内的幼儿园一日活动,制定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点,指导教师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富有个性的发展,增强了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提高了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三是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在抓好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治理的同时,抓好小学“零起点”教学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治效果明显。四是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开展“百佳游戏”评选,展示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或游戏课程化实践。分别在安吉、临沂举办两期学前教研员和骨干园长培训班,开展课程游戏化培训,提升教研人员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把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 、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园一案”地将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办成民办高收费幼儿园的,转变为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大力扩充普惠性教育资源。三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提高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使用效益,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为各地配备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幼儿教师。每年根据各地需求,足额安排乡村幼儿教师公费师范生招收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幼儿教师。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管理、业务、教师、经费等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启动10所左右的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对学历低、非学前教育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持证比例。

三、强化幼儿园监管。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快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按照《关于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幼儿园重新进行分类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评。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建立“小学化”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小学化”治理任务分工及责任,防止“小学化”行为出现反复、反弹。加强部门联动,开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联合物价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开幼儿园收费标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保障幼儿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部门提前介入,在新建幼儿园建设之初就帮助设计、规划幼儿园食堂,使其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各方面符合食品安全需要,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同时,继续做好所有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四、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幼儿园设立、配套园治理、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正在按照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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