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反馈: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7-03 16:3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我厅在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基层和相关厅局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调查研讨的基础上,拟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认定办法》通过教育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到截止日,我厅共收集到6条建议,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2条合理性建议:

一、将第十条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中“(三)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四)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合并修改为:“(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将第十三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修改为“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